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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5章 儒家的独尊和道家的复兴(2) 第2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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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140年就宣布,凡是治申不害、商鞅、韩非以及苏秦、张仪之学的人一律不准举为贤良做官。

    (见《汉书·武帝纪》) 法家如是变成秦的替罪羊。

    在其他各家中,与法家距离最远的是儒家和道家,所以很自然地发生了有利于儒家、道家的反作用。

    汉朝初期,所谓“黄老之学”的道家,实际上十分盛行。

    例如武帝的祖父文帝(公元前179年至前157年在位)就深爱“黄老”,大历史学家司马谈在其《论六家要旨》中对道家评价最高。

     按照道家的政治哲学来说,好的政府不要多管事情,而要尽可能少管事情。

    所以圣王在位,如果他的前王管事过多造成恶果,他就要尽量消除。

    这恰好是汉初的人所需要的,因为秦朝造成的苦难之一,就是管得过多。

    所以建立汉朝的高祖刘邦率领他的革命军队,进入秦朝首都长安的时候,就与人民约法三章: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;除此以外,秦朝的苛法全部废除。

    (见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)汉朝的创建人就是这样地实行“黄老之学”,虽然实行了,无疑是完全不自觉的。

     所以道家哲学正好符合汉初统治者的需要,他们的政策是除秦苛法,与民休息,使国家在长期的耗尽一切的战争后恢复元气。

    到了元气恢复了,道家哲学就不再适用了,而需要一个进一步建设的纲领。

    统治者们在儒家学说中找到了它。

     儒家的社会、政治哲学是保守的,同时又是革命的。

    它保守,就在于它本质上是贵族政治的哲学;它又革命,就在于它给予这种贵族政治以新的解释。

    它维护君子与小人的区别,这一点是孔子时代的封建的中国所普遍接受的。

    但是它同时坚决主张,君子与小人的区别不应当像原先那样根据血统,而应当根据才德。

    因此它认为,有德有才的人应当就是在社会居于高位的人,这样是完全正确的。

     第二章已经指出,中国古代社会以家族制度为骨干,儒家学说给予家族制度以理论根据。

    随着封建制度的解体,老百姓从封建主手里解放出来,但是旧有的家族制度仍然存在。

    因而儒家学说作为现存社会制度的理论根据也仍然存在。

     废除封建制度的主要后果,是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正式分开。

    当然,事实上新的地主们在当地社会上拥有很大势力,包括政治势力。

    可是至少在职务上他们不是当地的政治统治者,虽然他们通过财富和声望时常能够对国家任命的官员施加影响。

    这总算前进了一步。

     新的贵族,如官僚和地主,有许多人远远不是儒家所要求的有德有才的人,可是他们全都需要儒家专门提供的一些知识。

    这就是有关繁文缛礼的知识,要靠这些来维持社会差别。

    汉朝的创建者刘邦降服了他的一切对手之后,第一个行动就是命令儒者叔孙通,和他的门徒一起,制定朝仪。

    首次试行新的朝仪之后,刘邦满意地说:“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!”(《史记·刘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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