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都市 > 冯友兰先生将人生分为四个境界,其中最高境界是 > 第18章 道家第三阶段:庄子(1)

第18章 道家第三阶段:庄子(1) 第2页

目录
    东西对他们有好处,就迫不及待,要别人也有这些东西。

    可是他们的好心好意,却只有把事情弄得更惨。

    《庄子》的《至乐》篇有个故事说:“昔者,海鸟止于鲁郊,鲁侯御而觞之于庙,奏九韶以为乐,具太牢以为膳。

    鸟乃眩视忧悲,不敢食一脔,不敢饮一杯,三日而死。

    此以己养养鸟也,非以鸟养养鸟也。

    ……鱼处水而生,人处水而死。

    彼必相与异,其好恶故异也。

    故先圣不一其能,不同其事。

    ”鲁侯以他认为是最尊荣的方式款待海鸟,的确是好心好意。

    可是结果与他所期望的恰恰相反。

    政府和社会把法典强加于个人以同其事,也发生这样的情况。

     为什么庄子激烈反对通过正规的政府机器治天下,主张不治之治是最好的治,原因就在此。

    他说:“闻在宥天下,不闻治天下也。

    在之也者,恐天下之淫其性也。

    宥之也者,恐天下之迁其德也。

    天下不淫其性,不迁其德,有治天下者哉?”(《庄子·在宥》)在宥,就是听其自然,不加干涉。

     如果不是“在宥”天下,而是以法律、制度“治天下”,那就像是络马首、穿牛鼻。

    也像是把凫腿增长,把鹤腿截短。

    把自然自发的东西变成人为的东西,庄子称之为“以人灭天”(《庄子·秋水》)。

    它的结果只能是痛苦和不幸。

     庄子和老子都主张不治之治,但是所持的理由不同。

    老子强调他的总原理“反者道之动”。

    他的论证是,越是统治,越是得不到想得到的结果。

    庄子强调天与人的区别。

    他的论证是,越是以人灭天,越是痛苦和不幸。

     以上所说,仅只是庄子的求得相对幸福的方法。

    只需要顺乎人自身内在的自然本性,就得到这样的相对幸福。

    这是每个人能够做到的。

    庄子的政治、社会哲学,目的正在于为每个人求得这样的相对幸福。

    任何政治、社会哲学所希望做到的,充其量都不过如此吧。

     情和理 相对幸福是相对的,因为它必须依靠某种东西。

    这当然是真的:人在能够充分而自由地发挥自然能力的时候,就很幸福。

    但是这种发挥在许多情况下受到阻碍,例如死亡、疾病、年老。

    所以佛家以老、病、死为“四苦”中的“三苦”,是不无道理的。

    照佛家说,还有“一苦”,就是“生”的本身。

    因此,依靠充分而自由地发挥自然能力的幸福,是一种有限制的幸福,所以是相对幸福。

     人可能有许多大祸临头,最大的大祸是死亡,《庄子》中有很多关于死亡的讨论。

    畏惧死亡,忧虑死亡的到来,都是人类不幸的主要来源。

    不过这种畏惧和忧虑,可以由于对事物自然本性有真正理解而减少。

    《庄子》里有个故事,讲到老子之死。

    老子死了,他的朋友秦失来吊唁,却批评别人痛哭,说:“是遁天倍情,忘其所受。

    古者谓之遁天之刑。

    适来,夫子时也。

    适去,夫子顺也。

    安时而处顺,哀乐不能入也。

    古者谓是帝之悬解。

    ”(《养生主》) 别人感到哀伤的范围,就是他们受苦的范围。

    他们受苦,是“遁天之刑”。

    感情造成的精神痛苦,有时候正与肉刑一样的剧烈。

    但是,人利用理解的作用,可以削弱感情。

    例如,天下雨了,不能出门,大人能理解,不会生气,小孩却往往生气。

    原因在于,大人理解得多些,就比生气的小孩所感到的失望、恼怒要少得多。

    正如斯宾
目录
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