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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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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卷二 ○谏聘郑仁基女为充华 隋通事舍人郑仁基女,年十五六,有容色。

    文德皇后请备嫔御,太宗乃聘为充华,诏已施行,册使将行,公闻已许嫁陆氏,遽进谏曰:“陛下为人父母,子爱万姓,当忧其所忧,乐其所乐。

    自古有道之主,以百姓心为心,故君处台榭,则欲人有栋宇之安;食膏梁,则欲人无饥寒之患;愿嫔御,则欲人有室家之欢。

    此人主之常道也。

    今郑氏之女,久已许人,陛下取之而无顾问,播之四海,岂为人父母之义乎臣所传闻,或未指的,恐亏盛德,情不敢隐。

    君举必书,所愿特留神虑。

    ”太宗闻之,大惊,乃手诏答之,深自克责,遂停册使。

    左仆射房玄龄、中书令温彦博、礼部尚书王珪、御史大夫韦挺等内外群官奏称:“许适陆氏,无显然之状,大礼既行,不可即止。

    ”陆爽又抗表云:“其父存日,与郑家还往,时相赠遗资财,无婚姻交涉。

    ”太宗谓公曰:“群臣或阿顺旨,陆氏何为分疏?”公曰:“以臣度之,其意可识,将以陛下同于太上皇。

    ”太宗曰:“何谓也?”公曰:“太上皇昔平都城,得幸处俭妇。

    处俭时为太子舍人,太上皇闻之不悦,遂令东宫出为万泉令,每恐惧不全首领。

    此陆爽谓陛下今虽容之,恐阴加谴责,所以反覆自陈,不足多怪。

    ”太宗笑曰:“外人意见,或当如此。

    然朕之所言,未能使人必信。

    ” ○谏解薛仁方官加杖 蜀王妃父杨誉,竞婢为都官郎中薛仁方留问,未及与夺,其子为千牛,于殿庭自列云:“五品已上,不合留身。

    以臣父是国亲,故生节目,不肯断决,淹历岁年。

    ”太宗闻之大怒,曰:“知是我之亲戚,犹作如此艰难,不可容也。

    ”即令杖仁方一百,免所居官。

    公进谏曰:“城狐社鼠,皆是微物,为其所凭恃,除之不易;况外家公主,旧号难理。

    汉晋已来莫能禁御。

    武德之中,已多骄逸,陛下登极方已肃然。

    仁方既是职司,能为国家守法,岂可横加严罚以成外戚之私乎此源一开,万端争起,后必悔之,将无所及。

    自古能禁此事,唯陛下一人。

    备预不虞,为国常道,岂以水未横流便欲自毁堤防臣窃思度,未见其可。

    ”太宗曰:“诚如公言,向未思耳。

    然仁方专擅,禁不奏闻,虽不合重罪,宜少加惩肃。

    ”笞三十,放之。

     ○谏处张君快等死 刑部奏:“张君快、欧阳林谋杀苏志约取银,君快不下手。

    贞观九年三月赦:劫贼不伤财主,免死,配流。

    经门下奏定。

    ”刑部郎中高敬言:“举断合死。

    ”门下执依前奏,尚书任城王道宗录奏。

    太宗谓侍臣曰:“国有常典,事迹可明,何得各为意见,弄其文墨。

    ”因令御史勘当。

    御史奏之,太宗曰:“君快等谋为劫杀,何得免死?”因令杀之。

    公进谏曰:“据律:劫贼伤财主者皆死;谋杀之条:元谋者斩,下手者绞,于皆配流。

    劫贼重谋杀,轻赦是一时之恩,劫贼不伤财主,免死配流。

    则君快従重,法被宽;而刑部于后従轻,法断死,臣实有疑。

    ”太宗曰:“几人行劫?”公对曰:“三人,下手者处死罪。

    ”太宗令议。

    议定奏闻,太宗曰:“三人谋,従二人之言。

    ”因令配流。

     ○谏贵臣遇亲王下马 魏王师王珪奏:“准令,三品已上,遇亲王于道不下马。

    今皆失于仪准。

    ”太宗怒曰:“尔等并自尊贵,卑下我子,此为非法,我不能行。

    ”公谏曰:“自古迄今,亲王在京师者,班次三公,吏部、尚书、侍中、中书令,并三品也。

    若此等为王下马,王又不可安。

    然访诸故事,则无可准行之,于今自隳国法。

    ”太宗曰:“国家所以立太子者,拟朕百年之后以为君也。

    然则人之存亡不在老幼,设无太子,则立嫡孙;若无嫡孙,即立诸子。

    以此而言,亦须崇敬。

    比孙于我,不亦近乎?”公曰:“殷家有兄终弟及之义,自周已降,立嫡必长,所以绝庶孽之觊觎,塞祸乱之源本,为国家者,所宜深慎。

    陛下向责王珪,乃忿怒肆情,不可以闻于臣庶。

    ”太宗怒乃解。

     ○谏责显仁宫官司 太宗东巡,将入洛,次显仁宫,宫苑官司多被责罚。

    公进谏曰:“陛下今幸洛州,为是旧征行处,喜其安定,故欲加恩故老。

    城郭之人未蒙德泽,官司苑监多及罪辜。

    或以供奉之物不精,或以不为献食,此则不思止足,志存奢靡,既乖行幸本心,何以副百姓所望隋主每命在下多作献食,好为供奉,倘不好不多,则有威罚。

    上之所好,下必有甚,竞为无限,遂至灭亡。

    此非载籍所传,陛下目所亲见。

    为其无道,故天命陛下代之。

    当须战战兢兢,每事俭约,参踪盛烈,贻训子孙。

    奈何令在下之人,悔不为奢丽也陛下若以为足,今日不啻足矣;为不足,万此亦不足矣。

    ”太宗大惊曰:“非公,朕安得闻此言而今而后,庶无此事。

    ” ○谏河南安置突厥部落 伐国公李靖、英国公李勣等击突厥牙,破之,其部落或投延陁,或投西域,而多归降者。

    太宗欲于河南处之。

    公谏曰:“匈奴自古至今,未有如斯之破败也,此是上天剿绝,宗庙神武。

    且其积代为寇,百姓冤雠。

    陛下以其归降,不能诛灭,即宜遣还河北,居其故土。

    匈奴人面兽心,非我族类,强必寇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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