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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 第2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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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令》土既是五行之神,以勾龙配之,正与左传文合。

    而康成以黎兼之,亦何乖谬。

    ”又问曰:“《楚语》曰:‘颛顼命南正重司天,火正黎司地’。

    黎既曾司地,何故不可配土乎?”答曰:“黎之司地,兼其职尔,非有功于土也。

    若谓黎可配土,则重亦可配天乎且黎为火正,而康成犹用兼之配土,岂勾龙土官,乃不可以配土乎今依左氏,勾龙配于两祭,不亦宜乎?”又问曰:“勾芒、祝融之类,皆是五行之名号,为重黎之名,皆是人鬼,何故与之同称乎?”答曰:“此五子能著其功,施于人,与鬼神相似,故得与之同称也。

    亦犹皇帝天神,王者德同于天,故亦得称皇帝,此其义也。

    ” ◇社神 先儒以社祭五土之神。

    五土者,一曰山林,二曰川泽,三曰丘陵,四曰坟衍,五曰原隰。

    明曰:“社者,所在土地之名也。

    凡土之所在,人皆赖之,故祭之也。

    若唯祭斯五者,则都邑之土,人不赖之乎且邑外之土,分为五事,之外无馀地也,何必历举其名乎以此推之,知社神,所在土地之名也。

    ”或问曰:“五土之名,出自周礼非乎?”答曰:“按,《周礼·地官》唯云‘辨五土之名物’,不云五土为社也。

    ”又问曰:“社既土神,而夏至祭皇地祗于方丘,又何神也?”答曰:“方丘之祭,祭大地之神;社之所祭,祭邦国、乡原之土神也。

    ” ◇社位 《周礼·春官》小宗伯之职,掌建国之神位,右社稷,左宗庙。

    经云:“库门内雉门外之左右也。

    ”明曰:“按《曲礼》云:‘主人入门而右,客入门而左。

    主人就东阶,客就西阶。

    门向堂为正,即左在西而右在东也。

    凡堂及门外皆人臣之位,故以向堂为正也’。

    此言右社稷而左宗庙者,则社稷在门东,宗庙在门西也。

    所以然者,社稷所主之祀,东方阳之发生;宗庙主死人之祭,西方为阴,阴主死云者,各従类也。

    闵二年《左传》言季友之生,卜之曰‘间于两社’者,周社与亳社也。

    亳社,殷社也,殷都亳,故谓之亳社,即《礼记》所谓‘丧国之社屋之不受天阳’者也,立之于庙门外,以为后王戒,亦従阴类也。

    然则雉门之外,东有周社,西有殷社,二社之间,朝廷执政之所。

    故曰‘间于两社为公室辅’也。

    ” ◇社名 或问曰:“社既土神,不言祗而云社者何也?”答曰:“社以神地之道也,盖以土地人所践履而无崇敬之心,故合其字従氏,其音为社,皆所以神明之也。

    ” ◇社配 明曰:“昭二十九年,《左传》曰:‘共工氏之子勾龙为后土,为社’,是勾龙生而后土之官,死,故以之配祭于社。

    今之祭配社,以后土配坐,即勾龙也。

    ” ◇社日 或问曰:“《月令》云‘择元日命民社’,注云:‘元日近春分,前后戊日。

    ’《郊特牲》云:‘日用甲日之始也’,与今注《月令》不同,何也?”答曰:“《召诰》云:‘越翌日戊午,乃社于新邑’。

    则是今注《月令》,取《召诰》为义也。

    不取《郊特牲》为义者,以社祭土,土畏木,甲属木,故不用甲也;用戊者,戊属土也。

    《召诰》周书,则周人不用甲也。

    《郊特牲》云甲者,当是异代之礼也。

    ” ◇社始 或问“社之始”答曰:“始于上古穴居之时也。

    故《礼记》云‘家主中溜,而国主社’者,古人掘地而居,开中取明,雨水溜入,谓之‘中溜’,言土神所在皆得祭之,在家为中溜,在国为社也。

    由此而论,社之所始,其来久矣。

    ” ◇社树 《论语》曰:“哀公问社于宰我,宰我对曰:‘夏后氏以松,殷人以柏,周人以栗。

    曰使民战栗’。

    ”明曰:“社所以依神表域也,各随其地所宜而树之。

    宰我谓欲使人畏敬战忄栗,失其义也。

    ” ◇稷神 先儒皆以稷祭百谷之神,值成以稷祭原隰之神。

    明曰:“郑义非也。

    且原隰亦土也,社既祭土,何故更分原隰而别祭之乎又稷之名义不与原隰相侔,纵令郑义有征,亦是不分真伪。

    诸儒所识,可谓不一。

    ” ◇稷名 或问曰:“稷既百谷之神,不言谷而云稷者何也?”答曰:“稷属土,而为诸谷之长,故《月令》谓之首种。

    首种者,种最在前也。

    诸谷不可遍举,故举其长而为言之,以等之也。

    若直以谷言之,则为人所亵慢也。

    ” ◇稷配 明曰:“有能播百谷者,谓之曰正。

    正,长也,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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