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其他 > 神魔志怪常看常新 > 第二十四回 万寿山大仙留故友 五庄观行者窃人参

第二十四回 万寿山大仙留故友 五庄观行者窃人参 第3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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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洲五庄观出此‘草还丹’,又名‘人参果’。

    ”西为少阴之方,于时为秋,秋为万物结果之候。

    果者,阴中之阳,即后天中之先天一气,人参天地而成果,一理也。

    “草”,从甘,从日,从十。

    二人配偶,而备天一、地十、东、南、西、北、中央之数,中有至阳,合而成象,故曰草。

    草者,早也,言须急早还丹也,即金丹之真金,还元之嫡子也,故曰“镇元子”。

    人能食饵,能参天地而成万物,岂不与世同君耶?“三三千年而结果,闻一闻,活三百六十;吃一个,活四万七千。

    ”“门下散仙,不计其数,见分还有四十八个。

    只带四十六个上天,留下两个看家:一,一千三百二十岁;一,一千二百岁。

    ”遂救解之,但合叁天两地之数,错落形容其妙,乃是实理,非是空谈,总不外一五而推至于万万也。

     镇元子吩咐清风、明月,打人参果接待故人;二童引孔子之言,疑非同道,乃深晓世人执儒疑道之异趋。

    大仙遡如来之会而明为故人,指示世人明道与儒之同原也。

    师徒到观,流览景致,睇视里联,访清风、明月,非“天地”香火,说出元始天尊请听混元道果。

    俱形容两地叁天之实际,为先天真乙之奥妙,而人自不识也。

    行者与其捣鬼,非行者果嗔也,明世人皆自圣予雄,即灵悟如行者,犹不能输服听信,宜乎知音之少也!三藏不识异宝,战战兢兢,远离三尺,非三藏果不识也,明世人皆肉眼凡胎,虽宿根如三藏,犹难以指示而承受,宜乎自弃之多也! 八戒垂涎,计较尝新;行者隐身,爬树偷果;落下不见,拘土地查问。

    明金丹人人俱爱,倘知之不真,不能遽食也。

    行者自称为“盖天下有名的贼头”,非浑语也,盖此道窃天地,夺造化,诚为理窟中之渠魁。

    土地道:“这果与五行相畏:遇木而枯,遇水而化,遇火而焦,遇土而入。

    敲以金击方下,用丝帕衬垫方可。

    ”盖金丹为混沦元气,不落一偏。

    落于一偏,不成正果,丝毫不容差错,所谓“毫发差池不结丹”也。

     大圣偷得三个,三人分食,三人同志也。

    八戒贪心不足,嚷出做破,不能防危也。

    二童毁骂长老,三藏说:“仁义为重,教他陪你个礼罢。

    ”而三徒反行抵赖,正是长老之不能就食金丹,而伏后回之推倒树根也。

    盖金丹备五行而配五德,长老之疑畏,不智也;三徒之抵赖,不信也。

    不智不信,五德已缺其二,五行已偏于三。

    根本既摇,树果泯灭,岂非理数之必然乎! 按:波斯之西,有国曰大食。

    其王常遣人乘船,将衣粮入海,经涉八年,未板西岸。

    海中见一方石,石上有树,枝赤叶青。

    树上总生小儿,长六七寸,见人不语而皆能笑,动其手脚,头着树枝。

    人摘取,入手即干黑。

    其使得一枝还,今在大食王处。

    观此,则天地间原有此树,绝非荒唐,仙师特借以阐发金丹之道,有参天地之造化耳。

    郊、岛寡闻者,不识有小儿树,又何能识有金丹之妙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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