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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徐州改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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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留下来的无一不是对陶签忠心耿耿之人,而那些离开的则尽是陈元龙所带领的那一干手下。

    此番人员变动造成的损失并不大,尚处于可承受范围之内。

    吴笛开口说道:“既然陶老先生将徐州托付给了我,那我定当全力以赴,务必将徐州经营得风生水起,如此才不会辜负众人之期望啊!只是,我目前还要兼顾扬州的事务,实在分身乏术。

    所以这徐州之事,还是交由陶老您亲自打理吧。

    但凡是需要人力、物力方面的支持,我绝不会有丝毫推诿之意,定会全力相助,确保诸事皆能顺利办成。

    ” 吴笛深知若想让徐州得以良好地发展,就必须进行一系列深入彻底的变革。

    首先,要全面推行扬州现行的律法制度。

    绝对不允许宗门世家凭借自身权势凌驾于普通百姓之上作威作福。

    严禁强行抓捕平民去从事挖矿、种田等苦役劳作;同时,也绝不允许私自蓄养奴隶。

    但凡家族之中存有奴隶者,一律无条件释放,并给予妥善安置。

    这些可都是重罪啊!一旦有人胆敢违反,那可是会被抄家灭族的!这可不是闹着玩的! 第二点需要注意的是,土地全部归属徐州府管辖,任何私人都不允许私自买卖土地。

    每户人家按照人口计算,每个人可以分配到三十亩农田,如果家中农田数量超过了这个标准,那么超出部分就将被收归徐州府所有;而如果人均土地面积达不到三十亩,则必须由官府补充至足额。

    要是有谁敢违反这条规定,不仅会被没收全部财产,全家人还得去服长达十年的劳役呢! 还有就是那些矿场、灵田以及秘境等等资源,统统都归徐州府所有,私人绝对禁止拥有。

    当然啦,如果之前已经有人持有这些产业,徐州府也会酌情考虑进行收购。

    但是,倘若有人明知故犯,违反此项规定,同样会面临没收全部资产并且全家服劳役十年的严厉惩罚。

     接下来是关于雇工方面的规定。

    州府雇佣人员干活时,必须支付相应的工钱,而且每天每人的劳动时间不能超过四个时辰。

    这样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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