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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章 大清司法改革 第3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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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表们入座,李为微微点头,示意衙役。

     随着“吱呀”几声闷响,刑部衙门的大门缓缓关闭,将外面喧闹的世界暂时隔绝。

     大堂内的气氛瞬间变得更加庄重肃穆,所有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这场即将开始的审判上。

     很快,被告被押上堂来。

     众人一看,是个样貌猥琐的男子,此人正是被指控盗窃的嫌犯王二。

    王二平日里游手好闲,专干偷鸡摸狗的勾当,在当地臭名昭着。

     李为身旁的主事高声喊道:“传原告代理律师上堂!” 一位身着素色长袍、手持卷宗的律师稳步走上堂来,向李为行礼后,开始陈述案情。

     “法官大人,我的当事人李大爷,前几日家中遭窃。

     案发当晚,邻居目睹一个身形与被告极为相似的人翻墙进入李大爷家院子,随后匆匆离去。

     不久后,李大爷发现给孙子准备的过冬棉衣和辛苦攒下的五两银子不翼而飞。

     经警察局调查,在被告王二家中找到了与李大爷描述相符的棉衣,且在王二常去的赌场,有人证实他近日突然阔绰起来,出手便是李大爷失窃的那种碎银。

     这些线索相互印证,足以证明王二的盗窃罪行。

    ” 说着,律师呈上邻居的证言、棉衣物证,以及赌场的旁证文书。

     王二的代理律师站起身为其辩护:“法官大人,虽然在被告家中发现了棉衣,但棉衣款式常见,不能仅凭这一点就认定是李大爷家失窃之物。

     至于赌场的旁证,也无法确凿证明王二所花的银子就是李大爷的。

    我的当事人声称棉衣是他自己购买,银子是近期赌博赢来的,这也存在一定可能性。

    ” 在王二的代理律师发言时,旁听的人群中便开始有了小声的议论。

     小商贩皱着眉头,忍不住低声说道:“王二这家伙,平时就不是个正经人,干了那么多坏事,现在还想狡辩! 就他说的那些话,谁能信啊!” 中年车夫轻轻拍了拍他的肩膀,示意他小声点,但也点头表示赞同:“是啊,看他那副样子就不像说真话,可别让他得逞了。

     李为目光如炬,盯着双方呈上的证据,仔细比对、思索。

     这时,作为代表的私塾先生站起身,恭敬地说道:“大人,原告代理律师所呈证据,从证人证言到物证,再到旁证文书,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。

     而被告一方,仅以常见款式和赌博赢钱为由进行辩解,缺乏有力证据支撑。

     依在下浅见,原告的指控可信度更高。

    ” 其他代表也纷纷点头表示认同,中年车夫大声说道:“对呀,大人,不能让坏人就这么轻易逃脱!” 李为沉思片刻,重重一拍惊堂木,宣判道。

     “王二,经本堂审理,原告证据充分,被告辩解无足够证据支持。

     现判定王二盗窃罪名成立,依据大清律法第三十一条,入狱三年,归还李大爷财物,并赔偿相应损失!” 喜欢穿越大清之我是乾隆请大家收藏:()穿越大清之我是乾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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