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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0章 第3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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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今粮价的补贴与日后县衙的回兑、丰收后的粮种出售垄断制、售出粮种的最终利益分配制。

     沈筝看着初步拟好的契约,她才想起有一事她之前都忽略了,那便是她如今在同安县并无耕地。

     这就代表了她自已是短时间内没有条件种植杂交水稻的,不过粮种是她提供的,她完全可以从中抽成。

     如今大周的农业税颇高,地方县衙的的收税标准是十之税二,意思便是农民种出十斤粮,其中就有两斤要交给县衙。

     而县衙再上交其中一半给府衙,府衙再上交给国库,至于剩下的一成粮,便是县衙粮库的存粮了。

     到时沈筝自是上交其他粮食给府衙,不会将杂交水稻交出去的。

     她便在想,粮种是由她提供的,到时丰收后抽成十分之一,不过分吧? 她这么想,便也这么问了。

     “当然可以,粮种是大人提供的,在律法上,这算是县民们以粮抵资,地主与粮铺的抽成甚至比大人更高。

    ” 得到了许主簿肯定的答案后,沈筝便放下了心来。

     她不禁也开始盼着丰收了,到时候她手里的便交由胡利开来售卖给各地的商人,而县衙粮仓里的,便用来狠宰其他县一笔,给县衙创收! 第28章签订契约有几个捕快识字? 随后沈筝又与许主簿讨论起粮票如何制作。

     他们一致认为需按照县衙户籍上的人口进行分配,由需要的县民持户籍来县衙办理粮票,粮票上应写有持票人的户籍信息,再加盖县衙的印章,县民们再持票购粮。

     县民们每过七天可来办理一次粮票,若是一户只有一人,那便是七天一斤半的购买资格,若有两人,便是七天三斤,以此类推。

     七天一斤半的粮,实际上是吃不饱的,但是沈筝与许主簿估算了一下,就算如此,对县衙来说也是一笔极大的开销了。
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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