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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8章 第3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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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肉,然后孤独地在世间永生,这倒是他们这种东西最好的结局。

    可是他现在开始想念明越了,一旦开始停下来,就仿佛感觉到明越温暖的肉体趴在自己的胸膛上,让他把冰凉的手贴在自己的肚子上。

     睁开眼睛,什么也没有,只有虚无的黑暗。

     他在被石块和泥土掩埋的解剖室找到了霍普金斯,只剩下了半个头颅,边缘的皮肤很幼嫩,说不好这么大块残体是爆炸留下的还是后来慢慢长起来。

    他掏出一节小手电,万幸它还没坏掉,白色的光线照亮了霍普金斯青白色的脸,仅剩的一只浑浊黄色眼珠慢慢转了一圈,眨了眨眼睛,沙哑地开口道:“罗德,烧死我吧,我不想再活下去了。

    ” 罗德里安脱下破破烂烂的外套,将半颗脑袋裹起来:“你觉得自己太丑了吗,放心,在营养液里泡上一个月就能恢复原样。

    ” 霍普金斯在外套里闷声闷气地说:“长回来又怎么样呢,我没有味觉,没有嗅觉,没有痛觉,甚至连痛苦也没有,以前依靠仇恨活着,但是现在发现,我连仇恨也没有,我什么都没有,我只是一具会说话会走路会思考的尸体,看在我们认识多年的份上,送我一程吧。

    ” 罗德里安停了下来,过了一会儿才说:“那我太孤单了。

    ” 霍普金斯笑了起来,道:“把血清给你的小情人注射,让他陪你变成永生的怪物。

    ” “不行。

    ”罗德里安想也没想就拒绝了,他从来没有想过把明越也变成丧尸。

    他贪恋他温暖的肉体,含蓄却坚定的爱意。

    这只漂亮小猫性格内敛,却从不吝于向他表达喜怒哀乐,聪明多疑,却交付给他全部的信任。

    如果变成丧尸,这一切全都没有了,他只能得到一具不腐的皮囊。

     “你爱他。

    ”霍普金斯说这句话的语气四平八稳,不知究竟是疑问句还是陈述句,“你想过有一天醒来,他会被你吃掉吗,你早晚忍不住的。

    人类很脆弱,一不留神就会死。

    ” 爱这个字眼让罗德里安缓慢跳动的心脏颤抖了一下,很快否认了:“我没有爱这种感情,我也不会吃掉他,在我失去控制之前,大概他就老死了。

    ” 老死,这个词说出口后,罗德里安发现自己比想象中更在乎他一点,明越只能陪伴他短短几十年。

    甚至更短一点,他也不知道明越发现真相之后还愿不愿意留在自己身边。

     他想离开也不行,罗德里安心想,他会用铁链将他锁起来,给他最好的物质生活,从早到晚都陪在他身边。

    到他虚弱到快要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,再给他注射自己的血清,让他继续陪伴自己,永远。

     安静持续了很久,一声叹息之后,霍普金斯说:“你很幸运,可是我没有想要的东西了,也没有人期待我活着,罗德,满足我这个愿望,烧死我吧,烧死每一个细胞,我将再也不能复活。

    ” 罗德里安叹了口气,将包裹着老友的外套放回原来的地方,抽出手枪,将里面的弹匣拆了下来,咬开子弹,把火药洒在外套上,然后用金属质地的弹壳敲击石块产生的火星点燃了外套。

     火焰熊熊燃烧了起来。

     霍普金斯曾经是一位钢琴家,战乱让他变成了难民,流浪他国。

    他们在实验室的囚笼里相遇,来自同一个故乡令他们成为忘年的好友。

    而现在,他变成了一个吃人的怪物。

     “我为你唱支歌送别吧。

    ”霍普金斯的声音从火焰里传来,他开始哼一首不知名小调,罗德里安听过这首曲子,是他们故乡的童谣。

     时间过去太久了,他的记忆也开始生锈。
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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